关于选拔第八届“星星火炬”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形象代言人的通知
关于选拔第八届“星星火炬”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
推选活动形象代言人的通知
红领巾艺术团各理事单位、星星火炬各分赛区组委会:
“星星火炬”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是由团中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分会、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联合主办,并由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协办的一项全国性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它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为依托,以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为机构核心,以全国少儿春晚和大型国内外交流、演出活动为展示平台,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全国性大型品牌活动。目前,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一致好评,“星星火炬”活动的品牌形象已经深入人心。
为全面贯彻宣传“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鼓励广大少年儿童争做“四好少年”,共建和谐社会;更好的宣传推广“星星火炬”活动,使之真正成为全国青少年健康成长过程中培养综合素质、提升个人能力的加油站,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第八届“星星火炬”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形象代言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星星火炬”活动形象代言人的选拔活动,为优秀的青少年艺术人才搭建高端展示平台,引导青少年在竞争中升华自我,争当“四好少年”;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星星火炬”活动,发挥品牌优势,挖掘品牌潜力,完善品牌服务,创新品牌功能,全力打造顶级的青少年儿童文化活动品牌。
二、选拔方式
为保证形象代言人的选拔水准和质量,选拔活动以红领巾艺术团理事单位和星星火炬活动各地组委会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形象代言人拟定名额为10人。请各相关单位按如下要求推荐候选代言人:
1、由各理事单位、各地组委会对报名者进行艺术和综合素质方面初选,然后将照片、DVD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全国组委会进行复选。
2、将邀请知名艺术家组成艺术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形象代言人进行复审后,最终确定入选名单。最终入选的形象代言人以组委会的正式通知为准。
3、组委会将在第七届“星星火炬”艺术英才全国总决赛现场设立选拔办公室,进行形象代言人选拔。
三、选拔要求
年龄在4-16周岁、形象气质俱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形象代言人选拔:
1、在历届“星星火炬”艺术活动中获得金、银、铜奖者。
2、各地团委、少工委、少年宫、学校、少儿才艺培训机构推荐的优秀演员。
3、各地电视台公开选拔的优秀少年儿童演员。
4、在历届国家级媒体、权威机构同类评选活动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四、入选形象代言人的权利
1、代言人的视频、照片等相关资料将发表在星星火炬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hlj2008.com首页中。
2、活动代言人的形象将出现在第八届“星星火炬”艺术英才推选活动的宣传资料中(含活动手册5万本、海报3万张,总决赛活动指南4000本)。
3、形象代言人将受邀参加“2011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参与相关节目的录制。
4、形象代言人将受邀参加红领巾艺术团对外交流和慰问演出等活动。
5、由主办单位颁发“星星火炬”活动形象代言人荣誉证书。
6、特邀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荣誉团员。
五、代言人资格有效期
入选形象代言人后,代言人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六、代言人活动费用
入选形象代言人需交纳活动费用:3万元。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这是星星火炬活动举办以来的首次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对星星火炬活动的品牌打造和推广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认真做好选送工作,力争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星星火炬系列活动已成功举办了七届,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一致好评,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单位和有关媒体,利用选拔形象代言人的机会,加大对星星火炬活动的宣传力度。
特此通知。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 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2010年7月2日
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21号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65958024、65072409
传 真:010-65072409
E-mail:xxhj2008@126.com
联系人:冯晓娟、王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