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
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
方 案
中国戏曲艺术是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戏曲剧种据198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的统计多达317个。其中昆曲、京剧已相继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项名录的有291项。为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学习、传承中国戏曲,经文化部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和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中国儿童网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联合举办,并由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承办“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开展此项活动,旨在使青少年加深对中国戏曲艺术这一民族瑰宝的认知;感受学习戏曲表演的乐趣;树立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将对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活动组委会将授权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有资格承办的会员单位,在其所在地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总选拔定于2012年1月至2月在北京举行。
活动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进行,坚持在青少年中树立蒲公英的品牌形象。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将参加优秀节目、优秀人才的选拔。
主办单位: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中国儿童网
承办单位: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
支持单位:中国文化报
中国少年报
相关媒体单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
组委会名誉主任:顾秀莲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范崇嬿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会长
乔申乾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理事长
康 明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沈建国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执行主任:刘 波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评选委员会:聘请著名戏曲专家、表演艺术家组成。
具体安排:选拔活动采取推荐方式,授权蒲公英青少年艺术新人选拔各选区组委会负责在各地推荐优秀的节目和选手,到北京参加选拔。
一、选拔对象、项目、形式:
1.选拔对象:学龄前儿童组(4岁—6岁)
儿童组(6岁一9岁)
少年组(10岁一15岁)
青年组(16岁一25岁)
2.项目:各剧种名段演唱;精彩片段表演;本剧种的绝活。
3.形式:个人单项及组合均可。可清唱亦可彩唱。可师徒同台、亲子同台表演。
二、选拔时间、地点:
1.各蒲公英青少年艺术新人选拔组委会开展报名推选的时间为2011年9月一11月;地点:各组委会所在地;
2.各地向活动组委会报名时间11月31日前,总选拔时间2012年1月一2月;地点:北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选手节目准备要求:
1.名段演唱不超过六分钟,精彩片段演出不超过十五分钟;
2.伴奏带、服装、乐器、道具自理;
3.伴奏带要求选择卡式磁带、CD、MD,不准使用VCD、DVD、MP3;
4.乐器音准自己调试;
5.选拔场地提供基本音响设备。
四、奖项设置:
1.经各蒲公英青少年艺术新人选拔组委会推荐参加北京总选拔活动,由组委会颁发金、银、铜奖,优秀奖证书;
2.获得金奖的前十名,将有机会参加晚会节目展示和公益性演出;
3.获金奖节目的辅导老师、选送单位,可获得园丁奖荣誉证书;
4.蒲公英青少年艺术新人选拔各分选区组委会若在所在地组织选拔活动,可向所在地选拔出的节目颁发金、银、铜奖、优秀奖证书。
五、选拔办法:
1.组成专家评审组(每组五名);
2.选手参加选拔,由专家独立打分,签名,现场不亮分;
3.选拔过程设监审组,监审组负责监督选拔中的公平、公正和处理选拔中出现的问题。
六、进京参选须知:
1.由蒲公英青少年艺术新人选拔各分选区组委会为自愿进京参选选手办理申报手续并组团进京;
2.凡进京选手都要按组委会统一要求、统一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3.填写组委会统一编号的参选报名表,必须准确填写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底版2寸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簿正本的复印件2张;
4.每位选手按规定一次性交纳进京食宿费、活动服务费(含保险、评选、讲座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七、选拔活动的后续服务:
1.组委会及各地承办单位组织晚会节目展示和公益性演出;
2.部分最佳节目参加电视台录播晚会向全国播出;
3.出版内部画册供参加活动者留作纪念并向各界赠送(详见入选画册登记表);
4.参加中外文化交流活动。
八、组委会权益:
1. 享有最佳节目专场晚会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及版权;
2.享有活动全过程及专场晚会的作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
3.享有活动全过程中参演选手的形象选用权(具体事项另议);
4.享有与活动相关的其它权益,解释权归组委会。
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
戏曲表演选拔活动组织委员会
2011年8月
蒲公英第十届大都市青少年英语艺术表演选拔活动
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
获奖选手画册入选登记表
参选选手:
为进一步展示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和第十届大都市青少年英语艺术表演的成果,向有关文化艺术及教育部门宣传、推荐人才,为参选选手留下一份高质量、高规格选拔活动的珍贵资料,经选拔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特为参加选拔活动的选手制作一本《蒲公英第十届大都市青少年英语艺术表演选拔活动、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获奖选手画册》。
1、入选条件:凡进京参加选拔活动获得各类奖项的选手,均有资格提出入选申请。
2、入选形式及版面设计、印刷费:整版(16开纸1张),介绍选手基本情况及艺术简历,文字不超过150字,个人彩照4张、辅导老师彩照一张。收费330元(含赠书一本,邮费)。
3、征订时间:2012年1月-2012年3月25日,原则上在进京前由各地区统一办理好入选征订手续。个别选手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可在进京参加选拔活动期间或返回后与组委会直接联系办理。
4、邮寄时间:2012年5月。
5、价格:每本150元,另加邮费30元。
7、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中国儿童中心科研楼B座305室
收 信 人:范 英 收
邮 编:100035
咨询电话:010-66179896 联系人:范 英
传 真:010-66173646
(选拔期间画册征订在选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理。)
附:画册征订单(请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便邮寄)。
蒲公英大都市青少年英语艺术表演选拔活动组委会
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组委会
二○一一年八月
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
简 介
中国戏曲艺术是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戏曲剧种据198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的统计多达317个,其中昆曲、京剧已相继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项名录的有291项。为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学习、传承中国戏曲,经文化部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和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中国儿童网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联合举办,并由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承办“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开展此项活动,旨在使青少年加深对中国戏曲艺术这一民族瑰宝的认知;感受学习戏曲表演的乐趣;树立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将对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活动组委会将授权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有资格承办的会员单位,在其所在地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总选拔定于2012年1月至2月在北京举行。
活动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的进行。
活动组委会将分别邀请著名艺术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负责表演选拔活动的评判工作。关于表演选拔活动项目、形式、对象、要求、程序和报名办法等具体事项由表演选拔活动组委会另行发文。选拔活动进京选拔时间为2012年1月至2月;奖项设置为金、银、铜、优秀奖(颁发证书);获金、银、铜奖的组合节目,每个选手均发证书;获金奖选手的辅导老师、选送单位,获园丁奖(颁发荣誉证书)。
活动组委会的权益:包括享有选拔全过程及专场晚会的电视、广播、互联网播放权及版权,享有参选作品的电视、广播、互联网播放权,享有选拔全过程中选手形象的使用权,享有与选拔相关的其它权益。
活动组委会对选手的服务,包括为获奖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数据库,选择优秀选手在中国蒲公英网上进行介绍;向各有关机构赠送获奖选手纪念画册,在适当时机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向有关单位推荐获奖选手。
活动组委会坚决执行国家对突发事件有关限制规定或应急措施,在选拔期间内所有选手及选手的监护人和相关人员都要服从各选区组委会的指挥;如遇不可预测事件和不可抗力,组委会有权决定取消选拔活动或延期举行。
蒲公英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少年戏曲表演选拔活动组委会
2011年8月